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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起社保欠缴罚款最高增至3倍,自愿放弃无效

2026-10-18 3106

从2026年11月1日起,将实施一项新规,这将影响到所有企业及员工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《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6年版)》规定,社保缴费的违法行为将纳入全国统一的处罚标准,结束了以往地方执法差异导致的不同处罚情况。

根据新规内容,若用人单位在税务机关要求限期缴纳社保费后仍未缴纳,罚款将介于欠缴金额的1到3倍。具体来说,欠缴金额少于50万,或在50万至500万之间且占比不足30%的,将罚款1倍;若占比超过30%或金额超500万,则罚1到2倍;如果欠缴额超过500万且占比也超30%,则罚2到3倍。然而,值得注意的是,这并不是说欠缴后会直接被罚。

中国政法大学的施正文教授解释指出,处罚会有严格的前置程序,税务机关必须首先要求限期补缴,逾期未缴后才会做出罚款。而关于“1到3倍罚款”的条款早在《社会保险法》中就已存在,此次只是将标准进行了统一,并未新增规则。

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一些公司会让员工签署“自愿放弃社保”的协议,试图将社保费用转化为现金发放。虽然员工可能觉得拿到手的钱多了,企业也认为成本降低了,但法律上,这种协议是无效的,缴纳社保是强制义务,无法通过“协商一致”免除。法院也多次裁定这类协议无效,企业不仅需要补缴社保,还面临员工因为此解除合同、索赔的风险。

中央财经大学的褚福灵主任提醒,少缴社保表面上看似能让员工多拿钱,实际上会损害他们的长期利益,包括养老金、工伤待遇和生育津贴,这些都与缴费基数相关。因此,对企业的建议是:不要把社保视为可以协商的福利。自11月1日起,社保欠缴的后果将更加严厉,必须遵守按时足额缴纳的规定,省下的社保费用并不足以抵消可能面临的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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